437必赢会员中心关于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以下统称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437必赢会员中心校园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新修订文件及437必赢会员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校园与建设管理处等相关单位用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银行贷款、捐资或各单位自筹资金等,新建、扩建、改建、装饰、维修、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学校审计处对工程项目中有关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目的,是学校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资金合理使用,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条 所有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结算审计;大型工程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应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的跟踪审计
1、立项前期跟踪。审查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是否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资金是否落实,资料是否齐全等。
2、预算编制审核。审核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情况;审核工程量计算依据是否准确;价格、套项及取费是否合理等。
3、合同审核。参与审核合同有关造价条款的合理性、合规性,以避免矛盾分歧、维护学校利益原则提出审核意见。
(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
1、隐蔽工程的跟踪。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地基验槽、基础结构、中间结构、竣工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跟踪审计单位参与验收。
2、材料及设备的跟踪。审核主要材料及设备是否按设计要求及合同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价格是否合理。
3、工程变更跟踪。审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学校规定的变更批准权限落实审批制度,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有无超预算、超合同的问题。
4、工程资料审核。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应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预算审计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经审批的施工图纸或确定的施工方案及预算等资料。
开工前需提供: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开标后标底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等资料。
施工阶段需提供:变更批准文件、变更预算书和图纸等资料。
5、工程进度款审核。按照月度定期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第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内容及要求: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附件4),填报工程结算审计审批表(附件5)。
1、结算审计应审核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选用定额或清单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工程量是否真实;价格、套项及取费是否合理;
2、结算审计应审核送审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签证单应经过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现场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4、大型工程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应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其他修缮工程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送437必赢会员中心实施结算审计。
第八条 工程项目一般不采用经费包干合同,对少数适合签订包干的项目,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应将有关资料送437必赢会员中心组织预算审核。
第九条 学校工程项目审计由437必赢会员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工程审计,437必赢会员中心应严格落实工程造价控制服务的政府采购。审计费用应列入建设成本或学校财务预算。
第十条 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必须经过审计,参照十堰市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超过审定工程造价7%的,由承包方(施工方)支付审计费用。招投标办公室、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该条款。
第十一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在收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原则上预算审计在七天以内(大型工程一个月内)、结算审计在三个月内(大型工程六个月内)基本完成审计(不含审计分歧协调时间),提出初步审计结论。
437必赢会员中心应根据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决策。经学校审议后,审计报告可由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437必赢会员中心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组织实施工程审计,437必赢会员中心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汽院院发〔2013〕91号文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437必赢会员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